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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配合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

\房地产商会函〔2023〕12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关于配合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


各会员企业:

  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“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”要求,全国检察机关将在今年2月至12月在部署开展“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”。

   按照最高检印发的《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,专项行动的案件范围为民营企业、民营企业家及其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的五类案件:涉及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,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,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,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;民营企业家被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,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;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被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措施,申请监督的案件;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超期或者久拖不结,申请监督的案件;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者检察院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申诉的案件。

   为支持配合“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”,全国工商联将统筹报送上述类型案件,请有报送需求的企业于今年5月底前向商会报送,案件主要材料包括生效法律文书、证据材料、申诉材料或申请监督材料等。纸质材料可快递至商会秘书处,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商会邮箱。

   联 系 人:秦晶 13910332131

   商会邮箱:crecc2012@crecc.org




 
全联房地产商会    
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

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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